电子通讯政策
各区已采纳指引,规定学校可接受使用电子通讯网络. 未能遵守这一政策及其指导方针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违规者的网络特权. 可在大楼或地区一级采取额外的纪律处分. 执法机构可酌情参与.
网络的可接受用途是支持学习和教学的活动. 学生只有在存档用户协议/家长许可表格并在老师的直接监督下才能使用互联网.
不可接受的网络使用包括:
使用亵渎、淫秽、不恰当的语言或图像.
违反著作权法
利用本网络谋取经济利益或从事任何商业或非法活动.
试图降低或破坏系统或网络. 发送或显示冒犯性信息 , 带有偏见或歧视性的材料(如种族), 宗教, 性, 文化或国籍)
发送或展示骚扰或攻击材料.
使用他人的密码、账号、文件夹等. 未经许可
故意浪费有限的资源.
未经许可不得发布自己或他人的个人信息.
如果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将会造成损害或破坏.
抄袭在网上发现的作品.